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璐)近日,在湘乡市人民法院的法庭上,进行了一场安静的特殊庭审。被告人赵某欣、马某雄为聋哑人士,他们面对的不仅是对盗窃指控的审理,更是一场关于司法如何跨越沟通障碍、精准传递公正的实践。
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12月7日,二人在湘乡市101路公交车上相互配合,以身体遮挡、伸手入包的方式,扒窃乘客财物共计6440元。承办法官在庭前深入阅卷,了解到二被告人曾就读于特殊学校,具备文字沟通能力。法院依法为其指派了辩护律师,并郑重邀请专业手语老师入驻法庭。
庭审现场,主审法官有意放缓语速,配合清晰的口型与适时展示的文字;面对询问,被告人或专注地凝视手语老师飞速舞动的手指,或通过点头、摇头以及纸笔书写,谨慎而认真地表达意思。手语老师在无声的手势与有声的话语间即时转译,确保被告人的每一项供述、辩护意见,都能被法庭“原汁原味”地“听见”。辩护人也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在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最终,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雄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赵某欣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这场“特别”的庭审,不仅完成了个案审理,而且以最大的诚意尊重和保障了特殊群体的诉讼权,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