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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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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检察:以法之名,向校园欺凌说“不”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杨安妮 王皓)春回校园,法润心田。为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从源头预防校园欺凌,营造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3月6日,石门县人民检察院“桔城未蓝”未检团队走进石门县第三中学,以“拒绝校园欺凌,守护青春向阳而生”为主题,为全校师生带来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春季“开学第一课”。

  “同学们,你们觉得什么样的行为算校园欺凌?只有动手打人才算吗?”课堂伊始,未检干警并未直接开讲,而是以一连串贴近学生生活的提问,瞬间点燃了现场气氛。

  围绕校园欺凌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干警聚焦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侮辱罪三大类罪名,结合真实案例,抽丝剥茧地剖析了行为边界。从课间的嬉戏打闹如何演变为聚众斗殴,从网络上的随意谩骂如何构成寻衅滋事,到传播隐私照片为何触犯侮辱罪——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同学们意识到:“有些行为看似是‘开玩笑’或‘讲义气’,一旦越过法律红线,不仅会改变自己的人生轨迹,也会给多个家庭带来无法愈合的伤痛。”

  针对部分学生心中“我还小,犯错没关系”的侥幸心理,未检干警结合法律规定予以郑重澄清。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但绝不纵容违法犯罪。”干警强调,刑法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虽设有特殊规定,但未成年人身份绝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免罪金牌”。即使因年龄原因未触及刑事责任,校园欺凌行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干预和惩戒。

  课堂上,干警重点解读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亮点举措。该法首次明确将校园欺凌行为纳入法律规制范畴,包括侮辱、恐吓、侵犯财物等。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若一年内实施两次以上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执行行政拘留。

  “这意味着,国家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正越来越早、越来越严。”干警提醒同学们,法律的红线不容试探,青春的选择更需谨慎。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课程尾声,未检干警向全体同学发出倡议:不做残忍的施暴者,不做沉默的受害者,更不做冷漠的旁观者。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用尊重和善意对待他人,共同守护校园的纯净与美好。

  现场掌声阵阵,不少学生表示,这堂课让他们对“欺凌”与“法律”有了更直观、更深刻的理解。

  下一步,石门县人民检察院“桔城未蓝”未检团队将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以更丰富的形式、更贴近的内容,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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