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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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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多走一步 纠纷“烟消云散”
津市法院一揽子解纷实现案结事了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宋立军 雷梦芷)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承办法官没有满足于“坐堂问案”简单判决,而是主动向前深挖案情,将关联矛盾一并纳入调解范围,最终在一个案件中彻底解决了纠纷,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该案源于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付某,因其三轮摩托车未投保商业险,被对方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在理赔后追偿维修费1.8万元。开庭时,付某未到庭应诉,案件事实清楚,本可直接判决。但承办法官在审阅事故认定书时,敏锐地注意到“两车受损”的记载,进而产生疑问:付某的车辆损失如何?其本人是否受伤?其依法应享有的索赔权利是否主张?

  带着这些疑问,法官主动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庭外。他前往付某家中走访,了解到付某年届六旬,靠驾驶三轮摩托车搬运送货为生,家庭经济拮据,法律意识淡薄。事故致其车辆损坏花费980元维修,其本人更是在事故中肩胛骨骨折。为节省费用,付某未住院治疗,仅靠药物和休养维持,近3个月无法工作,生计陷入困境。同时,法官还发现一个关键事实:付某车辆的交强险承保公司正是本案原告。

  面对维权能力不足、陷入困境的付某,法官耐心向他解释其依法享有的向对方索赔车辆损失、医疗费、误工费等权利,并征求其处理意见。付某表示不愿另行诉讼,只希望“双方抵销,互不支付”。

  为实现“一案解多纷”,承办法官将调查取得的付某修车票据、病历、购药凭证等证据一并梳理,主动与保险公司进行多轮沟通协调,引导保险公司综合考量付某的实际损失、赔偿能力以及其作为事故双方保险人的特殊身份,建议将该案追偿款与付某可获赔偿的各项损失进行抵销,一次性了结双方全部争议。

  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与务实协调,某保险公司最终同意了调解方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互负债务予以抵销,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付某无需支付追偿款,其本应通过另案起诉才能主张的合法权益也在该案中得到了维护和实现。

  承办法官以高度的责任感,主动发现并解决隐藏在案件背后的关联诉求,通过一次主动上门、一轮深入调解,成功避免了潜在的多起衍生诉讼,真正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和实质性解决,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了更多的公正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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