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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2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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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买卖茅台为幌子“洗白”684万“黑金”
岳塘检察对一新型洗钱团伙提起公诉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慧)近日,由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谢某某、陈某甲等8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二审落下帷幕。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作出终审判决,对谢某某、陈某甲等7名主从犯分别判处二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对情节较轻的梁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查,2023年10月,被告人谢某某、陈某甲、黄某某经合谋,明知某APP中匿名上线的资金来源不明,系电信网络诈骗等上游犯罪所得,仍为牟取暴利,搭建起一条“赃款—茅台酒交易—虚拟货币”的洗钱通道。该团伙以茅台酒买卖为幌子,将684万余元犯罪资金“洗白”后,通过被告人陈某乙兑换为虚拟货币USDT币返还上线,从中抽取转移资金总额8%的非法佣金,扣除交易流转成本后由核心成员瓜分,形成完整的犯罪利益链条。

  该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细化,作案手段极具隐蔽性和迷惑性:陈某甲作为“对接枢纽”,负责在APP上缴纳押金、联络上线接收赃款,并对接陈某乙完成虚拟货币兑换流转;谢某某承担“后勤总管”职责,不仅精准统计每日白酒交易损耗、虚拟货币兑换明细、人员工资及分成情况,还专门提供作案手机、微信号、虚拟手机号及变声器等工具,招募伍某某操作“老K”账号转发信息,为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人员保障;黄某某则化身“交易执行者”,全程对接茅台酒销售与收购商,通过真实商品交易的外壳掩盖赃款转移轨迹,其余被告人或提供资金结算帮助,或参与信息传递,共同助推犯罪实施。

  案件办理过程中,岳塘区检察院办案团队面对涉案资金流向复杂、电子数据分散、涉案人员分工交叉等难点,秉持“全链条打击、精准化追责”原则,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面梳理近2000万元资金流水、数百份交易凭证及海量电子数据,通过资金溯源、人员轨迹核查、电子证据固定等方式,层层拆解犯罪链条,精准界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当前,网络犯罪与洗钱活动交织蔓延,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虚拟货币匿名性、实物交易迷惑性等特点规避监管,严重扰乱市场交易及金融管理秩序,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检察机关郑重提醒:虚拟货币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为获取高额回报,协助转移不明资金、兑换虚拟货币、代购贵重物品的行为,均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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