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王超)以“帮助提升信用卡额度”为名,诱导他人提供银行账户“刷流水”,其实是为电信诈骗转移赃款的犯罪链条。近日,一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该案为公众又一次敲响反诈警钟。
今年1月,诈骗团伙成员“小王”通过网络聊天软件联系上犯罪嫌疑人史某,将其拉入作案群组,并提供专用POS机用于转移诈骗资金,承诺事后支付报酬。在上级指使下,史某冒充银行职员,以“信用卡提额需刷流水”为由,骗取受害人侯某、王某信任,当场使用他们的银行账户接收近10万元涉诈资金,并通过POS机进行转账操作。
由于其中一笔转账被公安机关及时拦截,警方根据线索迅速锁定并抓获史某,目前,检察院已对史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认清行为性质,勿当犯罪“帮手”。切勿认为仅提供账户、协助转账而未直接行骗就不构成犯罪。任何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持的行为,都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保护个人信息,严禁“两卡”外借。银行卡、手机卡是犯罪分子转移资金的重要工具。务必妥善保管个人“两卡”,坚决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避免在不知情中沦为犯罪“帮凶”。要警惕利益诱惑,守牢法律底线。对网络上所谓“高佣金租借账户”“轻松刷流水赚钱”等宣传,务必保持清醒,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