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王晶)近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刘某因长期为他人代还信用卡并收取高额手续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
自2018年起,刘某开始从事信用卡代还业务,以每万元收取15%手续费的方式获利。为扩大资金规模,他向同事、朋友借款,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部分出借人通过信用卡套现、网络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后转借给刘某周转。
2018年至案发,刘某通过虚构交易、使用POS机刷卡套现等方式,将资金经第三方收单机构转入个人账户。2020年后,因借款利息负担过重及部分信用卡额度下调,刘某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借款本息。经司法鉴定,其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金额累计4689万余元。案发后,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调查显示,其通过代还信用卡收取手续费43200元,另通过“养卡”等方式获利5310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与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代还信用卡行为不仅扰乱金融管理秩序,侵害银行信贷资金安全,也可能给持卡人带来财产风险,甚至危及金融体系稳定与社会安定。此类看似“轻松赚钱”的行为实已触犯刑法,相关人员必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