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王舟)近日,资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对恶意拖欠51名劳动者工资的被告人赵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案判决彰显了司法机关坚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的决心。
2023年11月,被告人赵某作为实际施工人,承包了某水泥公司的管道安装工程。2024年春节前后,赵某雇佣李某等51名劳动者进场施工,工程持续至2024年6月。施工期间,赵某累计收到工程款120万元,却自2024年4月起开始拖欠工人工资,直至工程完工,共拖欠劳动报酬55万余元。
2024年8月,被欠薪的工人向资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经劳动监察部门调解并下达责令支付通知后,赵某仍以拒接电话、更换电话卡、逃往外省等方式逃避支付。
2025年6月18日,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将赵某抓获归案。2025年7月,该工程发包方将拖欠的工资代为支付至专用账户,至此,51名劳动者的血汗钱全部发放完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综合考虑其到案后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以及欠薪款项已由他人代为支付完毕,未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赵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承诺改过自新。
法官提醒:劳动报酬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恶意欠薪可能触犯刑法。劳动者遇欠薪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用人单位则应依法履行支付义务,切勿心存侥幸、逃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