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赵露)“请检察官、法官放心,我一定每天按时到湖边清理垃圾,把东江湖保护好!”近日,在资兴市人民检察院与市人民法院的联合监督下,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何某郑重承诺。他与另一名当事人黎某以“以劳代偿”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弥补其违法行为对东江湖生态造成的损害。
2021年至2025年间,何某、黎某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于东江湖水域进行非法捕捞并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资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二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渔业生态环境损失赔偿责任。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了解到何某、黎某均身患疾病,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赔偿金,但二人已深刻认识到错误,并表现出强烈的悔改与修复意愿。
为落实司法为民宗旨,避免“因案致贫”,同时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切实修复,资兴市人民检察院经全面评估,向法院提出以公益劳务替代经济赔偿的“以劳代偿”方案。该建议获资兴市人民法院采纳。
在法院主持下,何某、黎某与资兴市白廊镇杨林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公益劳务代偿替代修复监督方案》。根据协议,二人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参与白廊镇周边东江湖水域的巡湖护渔、沿岸垃圾清理、禁渔政策宣传等环保公益劳动,折抵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劳务过程由杨林村村委会全程监督。
协议签署后,何某与黎某随即投身环保行动。他们身着志愿者红马甲,自带工具,认真清理东江湖岸线垃圾,用行动守护“母亲湖”。
“对确无赔偿能力的当事人适用‘以劳代偿’,既坚持了‘谁破坏、谁修复’的司法原则,实现了惩治教育、生态修复‘双赢’,又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彰显了法治的力度与温度。”该案检察官胡柏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