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明远)以发放“百万扶贫款”为诱饵,诱使群众提供银行卡并协助转移资金,实则是为诈骗犯罪“洗钱”。近期,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多起相关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上官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提起公诉并依法判处刑罚。
2025年5月,王某某经人推荐下载“乡村发展”APP,被告知完成任务可获147万元“扶贫款”。随后,自称“杨某”者指示其提供银行账户用于接收并取现资金。王某某账户收到3.4万元后,按指示前往银行取现,并依预设话术向银行工作人员谎称“装修房屋”“支付货款”,事后将存款回单销毁。事后查实,该笔资金系诈骗赃款。王某某未按指示转出款项,而是私自截留。因其明知系犯罪所得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苏仙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同年6月,上官某某轻信协助操作可获“百万扶贫款”的骗局,提供本人多个银行账户接收4笔资金共计14.5万元,并在银行取现时隐瞒真实用途,将资金转存至指定账户。其间,即便一账户因交易异常被银行拒绝,其仍使用其他账户继续操作。经核实,其中13.5万元系张某、邓某等人被诈骗的资金。上官某某最终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提醒,国家各类扶助资金、补助款项均有严格的政策规定、申领流程及官方发放渠道,绝不会要求群众通过提供个人银行卡、协助转账取现等方式办理。广大群众应提高防范意识,拒绝一切非官方资金操作要求,切勿因贪图小利而触犯法律,沦为诈骗犯罪的“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