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陈谦)车子好端端停在房前空坪,却被脱落的外墙砸个正着,这笔损失该由谁承担?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弼时法庭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给出了明确答案。
2024年8月12日下午,张三将车辆停放在李四所有的门面房前空坪。不料两小时后狂风暴雨袭来,房屋二楼外墙因年久失修突然脱落,砸中张三车辆,导致前挡风玻璃开裂、发动机盖受损。因就赔偿金额协商未果,张三将李四诉至法院。
法院经现场勘查并咨询多家修理厂后确认,车辆需更换前挡风玻璃,发动机盖则可通过钣金喷漆修复。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以及现场调查取证,可以确认车辆受损系房屋外墙脱落物导致。事发前,李四已知晓其房屋存在外墙建筑物脱落的情况,其未采取房屋外墙修复或在房屋外墙醒目处粘贴、摆放相关警示说明,或在存在危险的区域设置围挡等相关有效措施,故对车辆的受损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张三明知该房屋外墙有脱落可能,仍在大风下雨天将车停于危险区域,且未主动移车避险,自身存在过失。综合车辆已使用9年多等情况,法院酌情认定维修费为3000元,并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判决李四承担80%赔偿责任,即向张三赔偿2400元,其余20%损失由张三自行承担。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