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杨叶丹 曹中丽 王诗琪)深夜流窜、跨地域作案、屡屡得手……两名窃贼专盯路边堆放的建筑材料下手,上演了一出出“罪恶搬运”。近日,古丈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连环盗窃案,揭开了多地路边建材“神秘消失”的真相。
今年3月,古丈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堆放在公路旁的平板钢模被盗。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并于当天将犯罪嫌疑人石某甲、石某乙抓获,随后提请古丈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经查,石某甲与石某乙多次凌晨驾车,在公路沿线盗窃铁模板、空心立柱等建筑材料,并将所盗物品运至杨某经营的废品回收处销赃。办案检察官梳理证据、分析线索后,发现石某甲与石某乙多次将盗窃所得赃物销售给固定的收购人员杨某,而杨某均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针对此情况,古丈县检察院向县公安局发出针对杨某的《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通过持续深挖彻查,查明犯罪事实,最终对杨某立案侦查,一并移送审查起诉。这条“盗销一体”的犯罪利益链条被彻底斩断。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检察官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同步制发《补充侦查提纲》,进一步夯实证据。经检警协作攻坚,案件事实全面查清: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期间,石某甲、石某乙在古丈县、吉首市、凤凰县、保靖县等地多次实施盗窃;杨某在明知所售物品为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予以回收,涉案金额7万余元。
在扎实证据面前,经检察官释法说理,3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10月,古丈县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石某甲、石某乙提起公诉,对杨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经审理,3人均获有罪判决:石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石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