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卢荣 喻沛智)2024年12月,谢某驾驶的小型客车与郭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谢某受伤并构成一处八级、一处十级伤残。经认定,郭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因赔偿协商未果,谢某将郭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案件开庭审理时,谢某在赔偿清单中看到“被扶养人生活费”一项,为获取更多赔偿,在明知母亲已于2025年5月去世的情况下,仍向法庭谎称母亲在世且患有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需由其赡养,并据此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对谢某主张的被扶养人信息进行核查,发现其母确已去世。在多次询问和现场调查后,谢某才承认作虚假陈述。因其行为违背诚信诉讼原则,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谢某处以1000元罚款。谢某已认识到错误,提交书面检讨并按时缴纳罚款。
法官提醒:诉讼参与人应严格遵守诚信原则,履行如实陈述义务。任何通过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手段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