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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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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售烟赚差价 获利变获刑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蒋家丽)近日,花垣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曹某某、张某某犯非法经营罪一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一千元。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六千元。曹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一千元,张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三千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期间,被告人曹某某、张某某未办理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为谋取非法利益,两人商议从向某某等人处购买芙蓉王香烟、精品白沙烟,并出售给批发部、烟酒商行和超市等,获利平分。其间,两人出售香烟共获得烟款21023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某、张某某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经营数额210232元,属情节严重,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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