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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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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中院推行到庭保证机制
虚假陈述将担责 有力促进诚信诉讼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何伦波 陈建华)近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印发《关于建立“当事人本人到庭令+当事人本人保证书”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在全市两级法院民商事案件中全面试行该制度。

  《通知》指出,此举旨在进一步深化全国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案件审理、监管、评查五步法”的改革成果运用,力求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推动诚信诉讼,提升司法公信力。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郴州中院审定并统一印发了适用于中院及基层法院一、二审案件的《当事人本人到庭令》和《当事人本人保证书》模板,供法官办案使用。前期实践表明,该机制通过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陈述事实、当面质证,并明确告知虚假陈述可能面临的不利法律后果(包括罚款、拘留乃至刑事责任),有力促进了当事人诚信诉讼,有效防范虚假诉讼发生。

  同时,该机制也有助于促使当事人在事实面前更倾向于选择调解,从而避免“程序空转”,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与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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