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徐锋玉)“原、被告,是否同意上述调解协议?”“OK.”“同意。”近日,平江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跨国离婚纠纷。
原告Luc系比利时人,现人在中国,被告龙某系湖南平江人,人却在美国。平江法院受理Luc诉龙某离婚纠纷一案后,与原告代理人、被告取得了联系,了解到双方因感情不合已分居,未生育共同子女,无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和债务,且被告也同意离婚。原告护照将到期,被告却远隔重洋,为减少双方诉累,法官决定利用融合法庭进行调解。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到法院审判庭现场参加调解,被告利用互联网在线参加调解。因该案件系涉外案件,为保障原告诉讼权利,确保双方能准确交流沟通,法院还要求原告聘请一位翻译到场进行现场翻译。双方很快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这起跨国婚姻案件从收案到调解结束仅用时16天。
近年来,平江法院向信息化要生产力,将原科技法庭升级改造为智慧法庭,并建设2个智慧融合法庭,为参加现场庭审确有实际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方便,大幅提升了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