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航)“我们已经按照要求将此处的破碎设备全部拆除,新场地相关证照和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今后一定规范经营。”近日,澧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对一起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开展“回头看”时,某废品加工厂经营者汪大姐这样表示。
2025年6月,澧县人民检察院在县人大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两规定”执法检查问题清单中发现,澧西街道某废品经营部未办理环评手续,加工厂条件简陋,废旧塑料制品乱堆乱放,产生较重异味。
掌握线索后,办案人员立即赴现场调查。刚下车,一股刺鼻的塑料味便扑面而来,目之所及全是杂乱堆放的塑料制品,现场混乱不堪。周边居民反映,每到夏季高温多雨时,整个废品厂污水横流、气味难闻,附近住户只能终日紧闭门窗,苦不堪言。
通过调阅行政执法卷宗,办案人员发现该经营部注册成立于2021年2月。仅一个月后,附近居民就多次投诉举报,反映其在粉碎塑料过程中产生臭味,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环保部门曾立案调查,最终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建设项目擅自开工”为由处以6000元罚款。罚款虽已缴纳,但5年过去,环评手续始终未办,刺鼻恶臭问题也一直未解决,该经营部成了困扰群众的“老大难”问题。
群众利益无小事。面对这一关注度高、长期未解决的环境污染顽疾,澧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2025年7月,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该经营部违法经营且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作出有效处理。同年8月,行政机关书面回复称,已下达意见书,责令限期拆除破碎设备。经核查,该经营部已将破碎设备全部拆除,不再进行破碎生产,并配套建设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8月下旬,办案人员再次来到现场回访勘查,确认废旧塑料破碎设备已拆除,回收制品整齐码放,塑料异味不复存在。“因该地点不符合办理环评手续的条件,经营者也早有搬迁新址、扩大经营的打算,下一步这里将彻底关停。对新废品加工厂,我们也将持续跟进监管,促进规范经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表示。
下一步,澧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人大机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通过办案与办事同步推进,做好“后半篇文章”,推动解决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存在的系统性、根源性问题,确保监督取得实效、形成长效,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