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贻夫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是现代法治文明的核心准则。其本质是通过法治建设与司法实践,确保正义的绝对优先性。其核心功能在于设定严格的责任体系,提高不法行为的成本,降低维护正当权利的门槛。当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具备充分的防卫空间,确保正义之举不受苛责,不法行为得到应有惩处。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仅是一项法律原则,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还是保障司法效能的现实需要。法律是正义的坚强后盾,它使守法者获得支持,而不必向不法者妥协。也是对公众期待“正义不向非正义低头”的积极回应。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反映出法律对善恶行为的价值评判。作为社会主流价值的载体,司法裁判直接影响社会风气。唯有切实保护守法行为、严厉惩处不法行为,才能巩固社会治理在道德与法治层面的基础。
法律权威植根于公众对法律的信任与遵守。司法实践中,若出现法律退缩于不法、善意屈从于恶行的情形,将严重动摇法治信念。一旦正义因法律风险而却步,不法因惩治不力而扩散,社会公平的根基就会受到破坏,甚至引发“善者受压、恶者得势”的负面激励,损害社会伦理秩序。
立法工作应不断适应社会变化,逐步消除法律让步于不法的制度模糊地带。在法律的废、改、立、释过程中,立法机关需结合实施中出现的争议,持续细化条款内容,尤其明确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提升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与认定精度,从制度上筑牢“法不向不法让步”的基础。
执法环节也需规范裁量权行使,明确道德失范与违法犯罪之间的界限,避免司法资源过度投入道德评判。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精准适用法律,坚决维护法治权威。应力求营造一种社会氛围:弱者获扶助、困境得化解、危难有救援、邪恶受抵制,彰显惩恶扬善、扶正祛邪的价值导向。
在司法层面,应增强对“法不向不法让步”的刚性约束。对不法分子依法严惩,做到罪刑相适应。同时,通过完善法律保障机制,降低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行为风险,避免对防卫人施加过苛要求,保障公民在面对侵害时能够勇于行动、无需退缩。
无论在立法、执法还是司法中,都应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身份强弱而扭曲法律适用,不纵容强者违法犯罪,也不因弱者身份滥施同情。在依法惩处不法行为的同时,对确需帮扶的不法者家属,也应依法给予必要关怀和救济,体现法治的人文温度。
(作者单位:湖南警察学院24级侦查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