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朱慧阳)“太感谢了,之前为这事发愁了好久,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问题。”近日,安乡县法院诉中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促使被告及时履行义务,当场给付了20万元现金。
2009年3月至2019年2月,被告吴某与原告余某多次发生借贷经济往来。2019年2月1日,双方对借款本金进行结算,确认借款本金为30万元。之后,吴某重新出具借据,并约定月利率为1%。同年8月2日,双方共同结算和确认借款利息,利息为7万元,吴某再次出具借据。之后,余某多次向吴某催讨欠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偿还借款本息共计58万元(其中本金30万元,2019年8月2日前利息7万元,2019年8月2日至2025年6月2日利息21万元,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发现该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耐心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倾听双方诉求,积极释法明理,并引导被告积极履行力所能及的赔付义务。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达成一致。
调解协议签订后,吴某当场以现金方式向余某给付了20万元欠款,并承诺剩余欠款每年支付10万元,分3年还清。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近年来,安乡县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促推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推动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