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佳婧 通讯员 贺文仪 尹馨 龚怡兰 李春雨
“原告某矿业公司诉被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行政许可一案,现在开庭!”今年4月27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长铁法院)5楼大法庭内座无虚席,随着审判长的法槌落下,一场受到业界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审理拉开序幕。
该案由长铁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出庭应诉。行政机关一把手积极回应原告诉求,原告表示撤回起诉,最终案结事了。
今年4月中旬,省高院启动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长铁法院快速反应、积极行动,立足法院职能任务,严格依法办理涉企案件,积极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让广大企业、群众直观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主推一把手应诉
让企业直接看到政府诚意
“切实做到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违法犯罪一律依法惩治。”全省法院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对专项行动提出了这样的要求。
在上述某矿业公司诉省自然资源厅行政许可一案中,《湖南法治报》记者了解到,某矿业公司2004年12月28日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某铁矿采矿权,2011年3月取得了采矿许可证。后某矿业公司申请进行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并于2012年获得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但因受国家铁路压覆等原因,该公司未在一年期限内办理完成延续和变更登记。2023年,某矿业公司提交采矿权变更及延续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省自然资源厅受理后于2024年6月28日作出《不予审批许可决定书》。某矿业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为有效推动本案实质化解,法院创新性制发《判前调解建议函》,向省自然资源厅指出案件存在的问题,建议积极开展调解。组织召开两次案件协调会,就案件的事实梳理、程序问题、政策依据、协调处理等事项充分交流意见建议,并组织省自然资源厅对矿区范围进行勘察,现场向原告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作为案件审理最关键的一步,我们充分发挥司法监督作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让一把手在庭审过程中出声、在实质化解上出力。原告企业看到了行政机关解决问题的诚意,最终决定撤回起诉。”审判长解析道。
主打多元解纷
府院联动“新官也理旧账”
近年来,“新官不理旧账”现象在社会中引起广泛关注。一些地方招商引资企业因政府逾期供地,加之政策调整及市场因素,认为签订行政协议的目的已不能实现,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协议,返还款项并支付违约金。如何打消企业顾虑,让其继续安心投资兴业?长铁法院在积极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中给出了答案。
2020年、2021年,甲、乙两公司分别与某镇政府签订招商协议,约定某镇政府向两公司从正处于规划阶段的产业园区分别供地40亩、21亩,两公司分期投入建设。协议约定了奖励政策、税收政策及违约责任等问题。两公司依约缴纳保证金、用地款。后因政策问题,某镇政府未向两公司交地,加之税收政策亦可能发生变化,两公司认为某镇政府已构成违约,影响企业经营。2023年、2024年,甲公司、乙公司分别诉至长铁法院,请求解除协议,返还本金并支付违约金800余万元、300余万元。
依法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认为,两案中的行政协议属于招商引资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不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依法应认定有效。因行政机关未履行协议约定供地义务,法院可判决解除协议、赔偿损失,或继续履行协议。这时,原、被告就案涉协议是否符合应予解除的情形产生了分歧。
“两案的处理不仅影响企业的发展及地方民生,更影响当地营商环境和政府公信力。”承办法官深入实地调查了解到,案涉产业园因领导换人,在定位及优惠政策上发生变化,政、企虽有调解意愿,但意见差距较大。庭审中,法官向行政机关、企业现场明晰了法律关系和诉讼风险,随后利用府院协调会机制,让双方坐下来面对面解决分歧。
今年1月,甲公司与某镇政府达成调解协议,由政府分11期返还企业728万元。3月,乙公司与某镇政府达成调解协议,由政府分两期返还企业256万元。
谈到这两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参与办案的方法官深有感触:“我们在办案时以合法、自愿为前提,依法审查与多元解纷相结合,充分发挥法院明晰法律关系的作用,实质化解纠纷,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主张过罚相当
为外地企业取消不该罚的款
“真心感谢湖南法官替我们外地企业着想,不仅两案一起审,还为我们主持了公道,取消了两笔不该罚的款。”近日,长铁法院贺法官收到了一面来自天津某公司的锦旗。
2019年起,原告天津某公司在长沙某物流园内投资建设撬装式加油站。建设过程中,原告向当地住建部门委托的机构提交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消防)用于审查,审查机构2021年1月4日出具了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并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加油站建设完成后,原告主动申请办理验收审批手续,当地住建部门于2021年2月2日出具了受理凭证,却一直不出具是否通过验收的审查意见。原告经多次沟通无果遂投入使用。
2023年,当地住建部门向被告行政执法局移送原告涉嫌违反《消防法》第十三条的有关线索,被告进行现场检查后,认为原告建设加油站违反《消防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遂决定对原告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审批的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罚款4万元。原告不服,向长铁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两案罚款决定。
长铁法院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原告住所地在天津,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质效,决定两案合并开庭审理。庭审当天,被告行政执法局局长到庭应诉,该局10余名执法人员到庭旁听。
法庭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在案证据,结合双方陈述,确定当地住建部门2021年2月受理其申请却不出具验收审批意见,不能证明原告使用涉案加油站存在主观上的违法故意。被告收到原告的违法线索后,未向当地住建部门核实有关情况,即对原告作出两个罚款决定,属于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行政处罚应当坚持过罚相当等基本原则,不应以罚代管,亦不能直接超出违法线索范围予以处罚。”审判长表示。
开庭后的第17天,被告表示愿意自行撤销两份罚款决定,原告亦同意接受并主动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长铁法院作为长沙地区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法院,将进一步注重保护企业合法权利,有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完善衔接顺畅、协调有序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法院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