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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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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人跳”式犯罪案件的司法审查困境与路径优化

  宋博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网络技术的普及,一种被称为“仙人跳”的犯罪形式在多地逐渐演变并呈现多样化趋势。这种犯罪通常由女性或团伙以性交易为诱饵,设计陷害男性,随后以暴力威胁或报警相要挟,迫使受害者支付钱财“私了”。

  司法实践中对于“仙人跳”式强奸案件的处理既面临着打击犯罪、保护女性权益的压力,又需要防范可能出现的诬告陷害问题。当前已出现利用未成年人、伪造证据等新型“仙人跳”手段,犯罪团伙甚至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作案体系。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在司法实践中严格审查强奸案件,既不纵容真正的犯罪行为,又能有效防范诬告陷害,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在打击强奸犯罪与保护女性权益之间找到平衡点,为完善相关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案件现状分析与典型案例

  “仙人跳”指犯罪者(常为女性或团伙)以性交易为诱饵,引诱男性进入特定场所后,同伙出现并以暴力、威胁或报警等方式迫使受害者支付钱财。其本质是敲诈勒索,但手段持续升级,并与强奸罪指控交织。“仙人跳”已从最初简单的敲诈勒索发展到现在的“4.0版本”,犯罪团伙采用更加隐蔽、更加专业的手段实施犯罪。

  据报道,“仙人跳”犯罪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既有夫妻、朋友组成的小型团伙,也有组织严密的专业犯罪集团。犯罪成员既有本地人,也有来自外地的流窜作案人员。

  典型案例——

  案例一:夫妻朋友合谋“捉奸”敲诈(2015年):张某梅(已婚)与前男友罗某保持暧昧。张某梅丈夫吴某发现后,两人合谋:张某梅诱骗罗某开房,吴某及朋友以“捉奸”为名闯入,胁迫罗某转账6.3万元。张、吴及朋友3人最终以敲诈勒索罪被惩处。此案凸显预谋性、利用情感关系及“现场抓获”施压的特点。

  案例二:以“交友”为名实施抢劫:女嫌疑人通过社交软件结识被害人并约至酒店。男同伙冒充工作人员骗开房门,以索要“出台费”等名义实施威胁、抢劫。此案展现从敲诈勒索向更暴力犯罪升级的趋势。

  上述案例揭示了“仙人跳”案件的复杂性和司法处理的难度。

  “仙人跳”极易与强奸罪发生关联,尤其当女方事后反诬强奸进行勒索时。准确界定二者至关重要。根据《刑法》第23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构成强奸罪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二是这种强制手段达到了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而在“仙人跳”案件中,性行为的发生往往是在女方没有反抗的情形下,并不存在真正的违背妇女意志或强制手段。

  证据的精细化衡量

  面对精心设计的“仙人跳”案件,司法机关必须秉持细致入微、客观的态度审查证据,避免草率认定强奸。

  警惕“完美”证据的虚假性:犯罪团伙制造的伤痕、视频等“证据”,常伴随时间线矛盾、情绪反应失真、伤痕形成机理不符、现场行为逻辑不通等不合理性。需深挖这些“不合理”背后的虚假成分。

  突破“一对一证据”困境:私密环境导致证据稀缺,形成被害人陈述与嫌疑人辩解对立的局面。不能偏听偏信,必须重视间接证据与辅助证据,深入调查双方关系建立过程(如网络搭讪、有偿陪侍背景)、被害人经济状况、性伴侣情况、报案时机与动机、索赔方式、与同伙联系等。这些常是识别陷阱的关键。

  坚守罪刑法定与证据裁判原则:严格依照强奸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审查案件,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对证据不足、存在合理怀疑的案件,依法不予认定强奸罪。

  深化精细化证据审查:推广运用前文所述的证据审查方法,建立针对“仙人跳”案件特点的证据审查指引,强化对证据矛盾点、不合理性的挖掘和论证能力。

  明确并统一关键认定标准:细化“违背妇女意志”的判断标准,特别是在涉及事前引诱、特殊身份被害人、事后索赔等情境下的审查要点。明确利用未成年人设陷案件中“明知”的推定规则与反证空间。

  强化检察机关的审前把关与审判机关的中立裁判:检察机关应严把批捕、起诉关,对疑点重重的案件加强自行侦查或引导侦查。审判机关应保持中立,充分保障辩方权利,对指控证据进行最严格检验。

  依法惩处诬告陷害与敲诈勒索:对于查证属实的“仙人跳”诬告陷害和敲诈勒索犯罪,必须依法严厉打击,维护司法权威和公民合法权益。

  加强司法人员专业培训:提升办案人员识别新型犯罪手法、审查复杂证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的能力,防范因认知偏差或经验不足导致的错误。

  “仙人跳”式强奸案件是对司法智慧的严峻考验。它要求司法机关在打击性质恶劣的性侵犯罪、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同时,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最严谨的态度、最周密的审查、最公正的程序,防范精心设计的诬告陷阱。唯有通过不断优化司法审查路径,坚守法律底线,精细衡量证据,平衡多方价值,才能真正实现“不枉不纵”,守护公平正义的底线。

  (作者单位:江苏石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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