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见习记者 陶江云 通讯员 刘悦 彭晶晶)只需代收包裹,一次就能赚取30至50元?公诉机关指控,自2024年11月起,被告人李某在上线人员的指使下,在明知所领取快递件内物品系他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多次冒充货主身份,前往快递网点领取手机、相机、高档酒水等物品,帮助上游诈骗犯罪团伙转移赃物。作为报酬,李某每收取一个快递件可获得30至50元,累计非法获利3000余元。
经查,2025年1月,李某领取的两个快递包裹内,装有被害人被诈骗的8台手机,共计价值75982元。后其上线人员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在相关快递网点查获了8个涉案包裹,扣押相关财物。
平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面对他人提出的“代收包裹”“帮忙取货”等要求,尤其涉及来源不明、价值较高物品,或要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异常交接方式等情况时,务必高度警惕,问清来源,明辨是非。看似简单的“跑腿”行为,若涉及非法财物,就可能跨越法律红线,使自己身陷囹圄。司法机关将持续依法打击各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下游犯罪,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