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虹
在长沙五一广场的十字路口,高清摄像头实时捕捉车流与人潮;在张家界景区入口,智能监控系统守护着游客安全;在长沙地铁车厢内,人脸识别设备快速响应突发状况……这些遍布三湘大地的“摄像头”,既是城市安全的“守护者”,也是公民隐私的“敏感线”。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制度之笔为安全与隐私划定了清晰的边界。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通过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进行视频图像信息收集、传输、显示、存储的系统。
《条例》明确强制安装区: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客运列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强制安装区的安装主体为政府有关部门、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其他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共场所由对该场所负有安全防范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安装。
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这意味着,个人在家门口可以安装摄像头,但要注意安装前,最好征得邻居的同意或对邻居进行善意提醒。安装时,应精心选择安装位置并调整角度,确保拍摄范围仅限于自家门口必要区域。此外,尽量关闭自动追踪、录音等功能。安装后,必须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不得非法对外提供和公开传播。
《条例》同时明确绝对禁止安装区: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学生宿舍的房间内部,或者单位为内部人员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房间内部;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条例》还新增规定,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发现在前述所列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
这意味着,经营管理者不只在饭店包间、民宿客房等绝对禁止区安装摄像头将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因经营管理者没有履行日常管理和检查义务,导致宾馆的客房等被他人非法安装摄像头,宾馆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万物皆可拍到“依规取景”,《条例》用法律为技术划界,用制度为权利护航,让“失控的摄像头”回归理性,真正成为公共安全的“守护者”。在这个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我们期待更多这样的制度创新,让技术理性与法律温度相互交融,共同构建一个安全、有序、文明的社会环境。
(作者系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