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赵璐瑶)6月19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底,全省将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初步形成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到2035年全面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今年5月29日,湖南印发实施《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分为主要目标、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强组织实施5个部分。
强调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管理,按照“一单元一策略”要求,精准编制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全省域覆盖的“1+4+14+N”(1个省级、4个区域板块、14个市州、N个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强化信息化智能化支撑,完善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系统。统筹开展调整更新和跟踪评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每5年定期调整,同时建立年度跟踪与5年评估相结合的跟踪评估机制。
此外,《实施意见》还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