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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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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调解后案结事了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诗琦)近日,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妥善化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该案涉及消防工程合同款项争议,承办法官陈放明采用分阶段、渐进式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湖南某建筑工程公司(被告)将消防工程分包给湖南某消防设备公司(原告)。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就工程款结算产生重大分歧:原告主张合同外增项工程款32万余元应纳入结算范围,总工程款应为212万余元,被告尚欠35万余元;被告抗辩称合同外施工未按约定程序变更,不认可这笔款项,原告还存在合同内施工面积不足问题,所以被告依合同已足额支付款项。争议焦点集中在合同外工程项目认定及合同内工程量核算两方面。

  法官首次开庭即组织双方对案涉消防工程的合同内施工内容、付款情况、合同外施工内容进行确定。针对双方争议较大的合同外施工部分组织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在收到造价鉴定报告后,立即开展第一轮“背靠背”调解。通过分别沟通,发现双方预期差达6万元,且均表示不予退让。

  间隔一周后,法院组织“面对面”调解。法官运用“法律释明+利益平衡”策略:依据鉴定意见书的结论和法律规定,向被告阐明合同外工程付款责任。同时告知原告,合同内工程存在施工面积差异的部分理应扣减,希望原告理解现行经济环境下企业经营苦难的现实,对被告进行减免。被告当场表示愿意支付原告工程款10万元,但仍与原告的期望值存在2万元的差距。

  鉴于双方继续保持调解意愿,法官半个月后启动第三轮调解。承办法官让双方当事人先行沟通,表达自己的想法,采用一揽子调解模式,将工程款、诉讼费、鉴定费合并计算,引导双方着眼长远合作,最终促成签订被告分期支付11万余元的打包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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