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金鑫 田翌 朱嘉苇)“巡察组的同志,能否帮我看看这个情况?这笔款项已经拖延了3年,我多次往返各个部门,但始终没能得到明确答复……”今年3月,张家界市永定区委第二巡察组进驻区征补中心不久,崇文街道拆迁户刘某带着一份保存已久的补偿协议来到巡察组信访接待处,诉说着自己的“揪心事”。
巡察组组长周方程仔细查看协议书,发现这份盖有街道办公章的协议条款中载明“征收补偿款11.58万元由区征补中心支付”,但征补中心的签署栏却空置未填。
群众利益无小事。巡察组立即分头行动,一组负责调阅资料、实地走访,另一组赴街道办事处和征补中心调查核实。经了解,街道办事处当时为快速推进工作,在征补中心未参与协议签署流程的情况下,先完成了协议签署环节。按照职责划分,这笔款项确实应由征补中心支付,但征补中心以“缺乏完整的审批记录,直接支付不符合程序要求”为由拒绝支付。
找准问题症结后,巡察组会同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经过审慎讨论统一意见,明确由街道党工委相关部门配合补充资料,重新审核,并完成审批程序,随即将该事项列为立行立改事项交办征补中心。在巡察组的持续跟进下,征补中心加快补办相关手续。近日,现场巡察结束前,刘某期盼已久的11.58万元补偿款终于顺利到账。
“款项已经收到了,衷心感谢你们的帮助!”电话中,刘某难掩欣喜。“维护群众利益、解决群众难题是巡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永定区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开展巡察监督,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让巡察既有“力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