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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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铤而走险赚快钱 两人沦为犯罪分子帮凶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张雷)只需帮人转账、取钱,即可轻松获得高额报酬。遇见这样的“好事”可不能太激动,可能一不小心就会陷入犯罪泥潭。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任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初,李某在刘某(在逃)的介绍下得知可以通过提供银行卡取现,以“洗黑钱”的方式获利。同年4月,李某告知任某可以通过出租、出借银行卡,帮助“赌博游戏下分”等违法犯罪活动取现获利,卡主和上线五五分成。半个月后,任某主动联系李某询问出租银行卡取现一事。刘某发信息和李某约好用任某的银行卡用于“洗钱”,而且约好了上线团伙。当日,3人一同到达上线指定的位置后,由任某在某银行柜台取现29000元。事后,任某分得12000元,李某分得1200元,刘某分得800元,剩余15000元返给上线。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已退缴违法所得1200元,被告人任某已退缴退赔27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任某和李某贪图蝇头小利,明知他人的钱款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仍主动提供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资金,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考虑两被告人有自首、认罪认罚、从犯、退赃退赔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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