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安仁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陈丽君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王嘉炜 龙叶红 整理
有的人活着,却已被注销死亡。面对这种令人匪夷所思的窘境,如何为一位七旬老人恢复身份、重拾生活?办案时的情景记忆犹新,请听安仁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陈丽君娓娓道来——
今年4月10日,我接到在广东佛山务工的李某的焦急求助。他在办理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系统反复提示母亲身份信息过期。
李某经过多方打听,得知母亲匡某某的户口早在2022年4月竟被当地相关部门以“死亡”为由注销了。
事实上,匡某某一直健在。李某既愤怒又无奈,希望检察机关能介入,纠正这个荒谬的错误,让母亲的身份“死而复生”。
听完李某的陈述,我意识到这是一起严重的行政过失,关乎公民最基本的身份权和生存权。我们立即行动,前往负责户籍管理的相关部门进行初步核查。
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坦言:“匡某某的身份信息确实存在错误,可能是之前没进行严格核实就进行了注销。现在恢复要先弄清楚事实,程序上有些棘手,需要检察机关依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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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当事人李某的迫切诉求和行政机关的难点,我们迅速展开了深入调查。我们调取了关键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注销证明等原始档案,确认注销操作缺乏任何证明匡某某死亡的实质性依据。同时走访了匡某某的家属和居委会,获取了匡某某在佛山的有效居住证明、近期的生活影像等视听资料。在扎实的证据链面前,匡某某依然健在的事实确凿无疑。
调查清楚后,问题核心浮出水面:2022年4月时,有关部门在开展疑似死亡未注销户口人员核查工作中,在未确认匡某某是否死亡的情况下,仅凭疑似就草率注销公民户口,属于明显的违规操作。
死亡注销户口该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8条、公安部《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第1、2、3条及《湖南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17、18条规定,公民死亡由户主、亲属等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未申报的当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确已死亡的应当履行告知或公示程序后注销户口。
5月13日,我院依法向涉事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指出其未核实先销户的违法性和对公民权益造成的侵害,建议依法恢复匡某某的户籍,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收到检察建议,匡某某的户口恢复程序正式启动。部门主动举一反三,对近3年内办理的类似户籍注销案件进行了全面排查。
至此,被误销户口的七旬老人终于恢复身份,乌龙事件得到完美解决。
匡某某老人从被死亡到“重生”的经历,凸显了检察机关抓住事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热点堵点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做实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我们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既及时纠正了个案中的行政过失,保障了七旬老人的民生权益,也推动了相关行政机关堵塞漏洞、完善制度,促进了户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