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友林
近日,双牌县法院对拒执“老赖”陈某实施刑拘,折射出法治底层建构逻辑。
5月16日,长期隐匿资产的被执行人陈某在湘潭落网。其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被判刑后,实施了切断司法联系、利用亲属账户隐匿收入、签订虚假和解协议规避执行等一系列抗执行为,致使胜诉方权益悬空。其行为本质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藐视:通过资产转移消解执行依据,以隐身规避法律威慑,构成对法治秩序的系统性破坏。
破解拒执难题,必须激活法律刚性。《刑法》第313条设定拒执罪最高7年刑期。永州最近发布的《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通告中,细化18类情节严重情形,将隐匿财产、协助拒执等行为纳入打击范围,构建被执行人—关联主体—财产流向的全链条责任体系,让显性暴力与隐性规避均无处遁形。
法治的现代性在于刚柔并济:既严格追诉拒执犯罪,又设主动履行从宽机制,以利益引导促失信者回归守法轨道。赋予申请执行人刑事自诉权,形成公权追诉+私权救济双轨制,整合司法专业优势与社会监督力量,构建国家强制+社会协同的执行共同体。
社会信用体系的本质是法律规则的外化表现。永州专项行动的深层价值,在于通过司法实践确立守信受益、失信受罚的行为准则,将法律惩戒转化为生活约束,以市场化机制倒逼信用回归。而柔性修复机制则避免一罚了之。通过教育引导帮助失信者重建信用,体现法治的教育矫治功能。
更重要的是系统治理创新:政法机关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执行联动;群众举报机制将治理主体从司法独角戏转化为社会大合唱。这种治理模式的转变,本质上是法治思维的实践,使信用建设从道德倡导转化为可预期、可操作的法律规则。数据印证实效:永州自专项行动以来,当地法院已司法拘留128人,通过多种方式的宣传震慑,促使485人主动履行法律责任,执行到位金额超1.3 亿元,彰显法律威慑向社会行动力的转化。
从陈某的落网到永州专项行动的持续推进,深刻揭示了法治既是诚信的保障,更是诚信的塑造者。当司法裁判必被执行、背信行为必受追责,诚信便从道德号召转化为现实选择。“失信者无路可走,守信者海阔天空”的标语,诠释法治构建信用社会的逻辑——法律以惩罚划定不可为边界,以保护确立“应为”导向,在双向规制中培育规则意识。当每一份判决都成为信用的宣言,当每一次执行都成为法治的告白,社会诚信的大厦才能在法治的基石上稳固矗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