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见习记者 黄瑶睿 通讯员 刘凌峰)近日,平江县法院高效执结一起涉及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劳动争议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
王某某在湖南某建设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从事砌筑工作。2023年因工受伤,经人社局认定为工伤。2025年1月,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建设公司为王某某办理工伤医疗补助金44502元的申报手续,支付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共计60736元。建设公司未履行,王某某向平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经研究决定从多方面入手解决纠纷,一方面对建设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控,足额冻结了涉案标的,以保障王某某的胜诉权益。另一方面,积极跟建设公司取得联系,引导建设公司主动履行义务,避免公司账户因法院强制扣划而影响信用记录。
经过承办法官沟通劝导,建设公司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义务,与王某某一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医疗补助金申报手续。最后,双方就该起仲裁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建设公司将60736元赔偿款汇入王某某账户,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