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罗霞 通讯员 卢建华)为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法治建设注入多元监督力量。5月1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发布公告,面向全省公开选任行政执法监督员、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公告显示,监督员面向全省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及基层群众;联系点则从具有代表性的经营主体、村(社区)和商(协)会组织中设立。
在条件方面,监督员需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行政执法法规,热心监督工作。联系点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有较强的依法治理能力,无失信及违法违规记录,能积极参与监督活动、提供有效信息和建议。
二者每届任期3年,届满后考核合格可续聘。被选任的监督员和设立的联系点将承担多项重要职责,包括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和问题线索、协助调研热点难点、宣传法规政策以及完成交办任务。申报程序分为单位推荐和个人(企业、组织)自荐,后续将经资格审查、集体研究、公示等环节确定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