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薇 通讯员 罗丽芳)株洲市芦淞区法院依法审慎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在案件办理中既体现司法力度也彰显司法温度。近日,该院执行局成功办结一起涉企建筑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保全案件。
在原告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工程有限公司、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诉讼保全,保全裁定标的为47.2942万元。
执行法官收到该案材料后,立即对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予以查封,因被保全人为国有企业,且该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的项目工程涉及保交楼项目,被告虽在资金上遇到困境,但仍有项目在建设中,若强行冻结银行账户,不仅会让已陷入困境的企业雪上加霜,还会使其寸步难行,失去持续盈利的能力,遂未对被告两公司银行账号采取冻结措施。执行法官结合案情和此次查封目的,向原告公司负责人释明法理、讲清利害,打消了原告对案件执行难的顾虑。该案的顺利办结,不仅维护了原告合法权益,还保护了被告的持续发展。
下一步,芦淞区法院将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立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前提下,精准把握保全查封措施的力度与尺度,最大限度减轻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