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佳婧 齐果 通讯员 龚怡兰 王璐)4月27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矿业公司诉被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行政许可一案,省自然资源厅厅长李全胜出庭应诉,100余人旁听庭审。
2004年12月28日,某矿业公司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某铁矿的采矿权,并于2011年3月取得采矿许可证,后申请进行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并于2012年获得省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批复同意,但因国家铁路压覆等原因,该公司未在一年期限内办理完成延续和变更登记。2023年,某矿业公司提交采矿权变更及延续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省自然资源厅受理后作出《不予审批许可决定书》。某矿业公司对该决定书不服,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鉴于该案所涉纠纷历史长、争议大,又关涉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和营商环境优化,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依法组成由院长担任审判长的5人合议庭,向省自然资源厅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
庭审中,审判长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有序开展法庭调查、辩论等,李全胜就矿业公司的诉求作出回应,提出实质化解方案,推动问题实质性化解。原告当庭表示接受该调解方案并自愿撤回起诉,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近年来,省高院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院长开庭+一把手出庭应诉”活动,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效,推动行政争议的源头治理和实质化解。据统计,2023年至2024年,湖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8.89%,729位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