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罗琳)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家中被盗的张某万万没想到盗贼是枕边的男友。
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张某是同居恋爱男女朋友关系,某天,李某趁张某出门上班之际,将张某放在家中主卧室的两条黄金项链和3000元现金偷走,并将盗窃得来的两条黄金项链以8474元的价格卖给了郴州某珠宝行。
经调取监控及走访摸排,警方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发现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李某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承认自己已婚并育有2名小孩,仍与被害人张某保持男女朋友关系,偶然发现女友家放有首饰与现金,被金钱冲昏头脑起了“贼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张某谅解。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涉案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综上,北湖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