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真 杨波)“感谢各位法官的耐心调解,让我拿到了拖欠已久的工钱。”4月11日,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和泸溪县人民法院两级法院执行法官协调联动,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杨某甲与被执行人杨某乙系同村村民。杨某乙要在村里建一栋自建房,于是找到杨某甲,与杨某甲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完成之后,双方进行了结算并签订了欠条。后杨某乙找人测量,发现房屋实际面积没有达到合同约定面积。于是杨某乙支付了部分建房费后,余下建房费拒绝支付,杨某甲遂诉至法院。
经一审、二审判决,杨某乙共需支付杨某甲建房费用43300元并计算利息。因杨某乙拒绝支付,杨某甲便向泸溪法院申请执行,并将其个人物品搬到杨某乙家中入住,且更换了房屋门锁。
法院在查询被执行人杨某乙名下财产后,依法扣划23200元付给申请执行人杨某甲。杨某乙见其银行账户被冻结扣划,便前往湘西州中院信访。州中院执行局了解情况后,联合泸溪法院组织杨某乙、杨某甲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申请执行人杨某甲同意放弃2100元的债权,被执行人杨某乙当场向杨某甲支付建房费18000元。拿到建房费后,杨某甲打开了杨某乙房屋的门锁,也解开了双方的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