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法治

第03版
法治株洲
 
标题导航
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点击进入湖南在线
2025年04月17日 星期四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兰蔻”高端面霜低价购?
消费者举报牵出售假案
岳塘检察把好办案关 锁定知名化妆品“李鬼”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赵明 徐高

  千元级别的高档面霜,竟然在网店百来元钱就能买到?日前,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时,发现证据材料不够翔实,因此,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侦查,通过回访证人、重新鉴定关键物证,推动案件办理进程。

  把好案件关,不仅是对涉商标权类案的重拳出击,也是维护受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以法治之力净化市场,营造公平、健康、合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一直在践行。

  听信推销

  89.9元购“兰蔻”面霜

  去年5月24日,岳塘公安收到一条匿名举报,称在网络平台购买的一款高档面霜可能是假货。被举报的“兰蔻”菁纯面霜,出自小红书一家名为“Beaustry护肤社”的店。在这家店铺,60毫升规格的“兰蔻”菁纯面霜售价仅89.9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这款面霜品牌方在天猫旗舰店的售价为2889元,线下平台售价更高,即使网购平台大促期间,到手价也难低于1400元。果不其然,经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检验鉴定,被举报产品为假冒产品。经调查,举报人唐小姐说出了低价面霜的来源。5月,她关注的一位小红书美妆博主向她推销自己经营的Beaustry护肤社售卖的“兰蔻”菁纯面霜。面霜到手后,唐小姐初次使用就感觉货品不正,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公安机关调查,网店的主体人是四川巴中市一名李姓男子。随着调查推进,护肤品店实际的主体人蒋某浮出水面——她借用了亲友身份信息开办了护肤品网店。同年8月15日,蒋某被捉拿归案。

  经审查,蒋某从网友“再来”开设的店铺进购兰蔻、希思黎两品牌护肤品售卖。

  知假售假

  侥幸之下走迷途

  随着审查的深入,蒋某和“再来”的售假犯罪行为越来越明晰。

  2024年3月,蒋某发现兰蔻、希思黎品牌的产品销量不错,大有市场。她到网上寻找货源,添加了一名销售商“再来”的微信。两人商谈后协议,由蒋某将护肤品上架到小红书店铺,接到顾客订单后,由“再来”负责按单代发货,两人商议每单邮费为4元,归蒋某承担。

  对于是否知情为假冒商品这一关键点,检察官发现,蒋某曾交代她有过从正规渠道购买上述两品牌商品的经历,熟知两品牌护肤品的市场价格,“兰蔻普通都是大几百或者上千元,她卖的只要几十块,基本不超过百元,其实大家心里都清楚,只是不捅破这层窗户纸”。蒋某认为市面上售假的不只自己一家,问题不大。

  正是这种侥幸心理,让蒋某走上了犯罪歧途。她的小红书店铺主要销售兰蔻、希思黎两个品牌的产品。受品牌知名度影响,兰蔻产品是她网店销量的主力军。

  经审查,至案发时,其网店假冒兰蔻产品的销售额已近24万元。

  检察履职

  进一步明确定罪细节

  在案件报捕阶段,检察官发现,就产品真伪的辨别,蒋某确实有过怀疑,也曾向“再来”索要相关凭证,对方仅邮寄了商品小样及进口商品报关单,其中并无最关键的品牌方授权凭证。蒋某的丈夫发现妻子售卖产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劝她收手迷途知返,可蒋某和丈夫大吵一架后仍执迷不悟。

  承办检察官介绍,蒋某明知假冒产品仍然销售的行为已基本查明,但仍有一些细节对于其定罪量刑有关键作用。因此,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建议就受害人唐小姐所购商品进行鉴定,同时对从蒋某家中扣留的小样同样予以鉴定。此外,还提出要强化蒋某销售的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证据等。

  今年4月1日,岳塘区检察院对蒋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一案提起公诉,并综合蒋某退缴违法所得等情况提出了量刑建议。这起案件,是检察院积极主动履职,切实维护企业健康有序生产经营的缩影,也是该院近年办理的涉注册商标权案的其中一起。

  检察官提醒: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存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消费者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与辨别能力,在购买商品时,要选择正规的购物渠道,如大型商场、官方旗舰店等,以降低买到假冒商品的风险,不要因小失大。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新闻热线: (0731)84802117 订报热线: (0731)84313258
邮 编: 410005 邮 箱: fzzb@vip.sina.com  全年订价:420元(每周二、四、六出版)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170002 经营许可证:湘ICP证01002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20080017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湘)字第023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