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薇 通讯员 罗丽芳 陈洁靓)近日,株洲芦淞区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周君收到了一面从北京寄来的锦旗,让他备感温暖与振奋。
2024年7月,北京的马某通过某平台在芦淞区某珠宝店严某处购买了5批和田玉。聊天记录中显示,马某曾多次询问严某是否为真和田玉,严某均表示如假包换。到货后,马某发现和田玉称重密度与真和田玉不一致,遂送至潘家园和田玉珠宝鉴定机构鉴定。经鉴定,马某购买的和田玉均为假货,是乳化玻璃。后马某与严某在微信上沟通退款事宜,遭严某拒绝。为维护合法权益,马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严某立即返还货款9020元。
法院立案后,审判员周君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此案。周君针对诉讼程序向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若进行开庭审理,将增加双方时间成本。同时,结合在案证据向某珠宝店详细阐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明确告知其销售假冒商品可能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等败诉风险。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当场支付马某1.5万元(含赔偿款)。调解方案实现了当事人权益的及时兑现,有效提升了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