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张鹏程 杨枝荔)“惩罚不是目的,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才是最终目的,让受损的生态环境真正得到修复,才是司法办案最大的价值所在。”4月8日,永顺县检察院检察官前往砂坝镇万灵村,就县法院督促谢某某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补植复绿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在监督过程中,检察官与法官、林业部门技术人员、当地村委会以及谢某某共同探讨毁损林地的生态修复方案,力求以最优方案实现生态效益最大化。在补植复绿现场,县林业部门技术人员对谢某某进行了专业指导,详细讲解了苗木栽植技术规范、后期养护要点及验收标准,确保补植工作符合生态修复技术要求。
下一步,永顺县检察院将以刑事执行监督为抓手,建立健全“刑事打击+生态修复+长效监督”的工作机制,坚决推动补植复绿工作落地落实。对已判决的涉林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坚持跟进监督与执行监督无缝衔接,持续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为生态保护注入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