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作璕)近日,衡东县法院法官通过耐心细致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涉个体工商户的劳动争议案。
被告邓某于2024年1月入职原告店里从事前台工作,但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1月,因工作时间调整,邓某认为工作强度大,遂与店主在微信上沟通辞职,但双方未能就辞职后的相关费用达成一致意见。邓某遂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店主支付双倍工资等。店主认为是邓某自己不愿意签订合同,对裁决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阅了案卷材料,开庭时耐心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和意见。邓某表示,辞职是因为工作时间调整,压力大才作出的,没签订劳动合同是事实,当时自己也没有要求赔偿这么多。店主表示,小店生意不景气,才减少人员降低成本,目前经营困难,无力支付双倍工资。
面对分歧,承办法官先通过背靠背的方式与双方沟通解释,对店主阐明未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双倍工资,至于未签订合同是谁的过错,用人单位要提供证据证明,经营困难不是推卸法律责任的理由;同时劝说邓某换位思考,要理解店主创业的不容易,再分析调解高效便捷低成本促和谐的意义,邓某在金额上作出了较大让步,并同意分期支付。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店主当场兑现部分款项,并承诺一定按约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