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陈炳光 熊蕾)“感谢检察官,真心地感谢你们,大老远地赶过来,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真的辛苦你们了!”近日,洞口县人民检察院邀请相关的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及洞口县公安局罗溪派出所民警等共同前往阳某某所在村委会召开检察公开听证会。
2024年3月,阳某某在自家二楼堆放杂物的房间发现其父母遗留下来的一把鸟铳。2024年5月18日,经洞口县公安局罗溪派出所驻村民辅警防枪爆的普法宣传,阳某某便主动向罗溪派出所报案上缴鸟铳。经鉴定,该鸟铳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经承办检察官审查,阳某某在家中发现父母遗留的鸟铳后未及时上缴,且在2个月后才上缴,对于阳某某在此期间其是否具有非法持有枪支的主观故意,且其行为系显著轻微还是情节轻微存有争议,遂决定召开检察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鉴于阳某某年事已高,罗溪瑶族乡又地处偏远,阳某某出行不便,而历史上罗溪瑶族乡持枪狩猎现象又较为普遍,为了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洞口县人民检察院邀请相关的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及民警等上门听证,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阳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