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王文勋 李杨)4月8日,由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谭某、吕某等7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在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区检察院检察长曾庆意出庭支持公诉,并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区法院院长匡梓精担任审判长。
“只要你提供给我3条银行卡信息,轻轻松松就可以拿到上千元……”2024年9月,被告人谭某在社交软件上看到一条求购信息,瞬间动了心。随后便找到被告人吕某,表示愿意用“好处费”收购信息。“出售一条公民银行卡信息可获利近400元,这样的轻松事哪里找?”吕某便决定尝试一下,通过搭建人脉网,将此消息在人脉网中不断“流转”,“流转”的同时所有“关系人”均收取“好处费”。
不到1个月,374条公民银行卡信息被出售,谭某、吕某等7人从中非法获利11万余元。
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后发现,谭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根据区院《关于加强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向公益诉讼部门移交相关线索。
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谭某、吕某等7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他人许可收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严重危害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易引发电信网络诈骗等衍生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追究7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以7人非法获利数额为基数承担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
庭审过程中,经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谭某等7名被告人均认识到侵权行为的危害性,自愿认罪,并同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曾庆意介绍,随着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发展,社交软件给大家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充斥着大量的负面信息、违法信息。并提醒大家,在信息时代,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至关重要,切记不要随意提供、分享、暴露个人信息。
蒸湘区检察院通过畅通内部线索审查移送机制,加强各业务部门的衔接配合,从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依法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步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增加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违法成本,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决心和力度,积极回应了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