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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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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借条故意写错名字
想赖账?法院判了

  湖南法治报通讯员 湛瀛 徐盼

  借条是民间借贷关系中最常见的债权凭证。但债务人故意将借条上的名字写错,债权人未能及时发现,后续还能要回款项吗?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王某祥与甘某系同村邻组关系。2017年,甘某因购车需要分两次向王某祥借款,第一次借款两万元,出具借条时将王某祥写成“王某强”,第二次借款两万元,出具借条时又将王某祥写成“黄某强”。借款到期后,王某祥多次向甘某催要借款,甘某辩称其未向王某祥借款,借条上的“王某强”“黄某强”与王某祥并非同一人。王某祥无奈,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此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以被告所出具的两份借据为凭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归还两次借款的本金及利息。被告辩称借贷不属实,其抗辩理由不充分。2018年2月11日,被告甘某向原告王某祥支付了2000元利息,并在第一张借条原件上注明,且双方均签名确认。这表明双方均认可该笔借款事实,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借据上“王某强”“黄某强”虽与原告本名不符,但原告能提交借据原件,亦能完整陈述借款经过,其陈述与证据之间亦能够相互印证,且“王某强”“黄某强”在湘阴本土方言中发音与“王某祥”一致。

  由此可认定借条上的名字系书写错误,原被告之间的借款事实是客观、真实存在的,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应受法律保护。根据借条约定,甘某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甘某偿还王某祥借款本金4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现该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在草拟书面借条时,双方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正确书写规范的正式姓名,清晰写明借款事由、数额、约定利率、履行义务时间等要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争议和麻烦。若发现借条信息有误,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并协商更正,或通过申请证人作证、进行笔迹鉴定、电话录音等方式确认正确信息,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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