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伏志勇 通讯员 覃纪澳 凌翔)近日,醴陵法院巧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顺利执结一起建设工程企业间的买卖合同纠纷,被执行企业在信用修复后顺利参加招投标。
2019年3月,株洲某建设工程公司与醴陵某混凝土公司签订了《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混凝土公司按约交付了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但建设工程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经多次催收无果,混凝土公司诉至醴陵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建设工程公司自愿支付混凝土公司货款218275元及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15000元。案件审结后,建设工程公司未按生效文书履行付款义务,混凝土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该建设工程公司负责人近期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称法院的失信惩戒措施对其招投标工作造成影响,对其个人的出行亦存在限制,希望尽快予以解除,并帮助公司修复信用。
失信惩戒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为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执行法官立即联系作为申请执行人的醴陵某混凝土公司,经多方沟通协商,力促双方再次达成和解。混凝土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减免了部分款项后,该建设工程公司履行了付款义务。醴陵法院第一时间解除了对该建设工程公司采取的全部强制措施,并应招投标审查的需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该公司的信用修复情况,该建设工程公司得以顺利参加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