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琼薇 唐小寒)近日,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与林业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到鹤岭镇林木补种地点,查看复绿执行情况,通过法律监督推动生态修复从纸面的文书落实为生机盎然的小树苗。
2022年,王某等两人在未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某村自留山上的林木29立方米,折合材积17立方米,木材价值评估6000多元。
案发后,两人退缴违法所得。检察机关以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于2024年1月向林业部门发出检察意见,建议对两人滥伐林木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2024年7月,林业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两人各补种树木186棵。今年3月两人在当地补种林木372棵。
山林黄土坡上,一棵棵小树苗稳稳地扎根于土壤之中,在阳光下茁壮成长。两名当事人也在现场接受了检察官和乡镇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表示今后一定增强法律意识,不再无证滥伐林木。当事人的身份从砍树人转变成了种树人,从森林的破坏者变为幼苗的守护者。
自最高检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以来,雨湖区检察院依法办理滥伐林木反向衔接案20件,发出检察意见书15份,建议林业部门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林业部门全部采纳检察意见,责令补种林木。
目前,会同林业部门监督被不起诉人补种林木共计4780株,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护航绿水青山与乡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