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见习记者 蒋文娟 通讯员 陈飞燕 胡宗旭)3月13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建新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树中共同履职,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检两院干警、林业局工作人员等60余人旁听庭审。
2021年5月至2023年4月间,永定区某湘菜馆经营者田某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9次购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水鹿及“三有”保护动物麂子、竹鼠等野生动物制品,加工成菜品售卖。2023年7月,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水鹿肉1kg、竹鼠肉3.8kg等野生动物制品,经评估造成生态损害价值25670元。
庭审现场,检察机关围绕案件事实认定、赔偿金额计算、对环境影响的认定等方面举证质证,发表意见。并邀请市林业局高级工程师尹志坚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野生动物种群恢复成本、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等专业问题作出说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某作为共同侵权链条中的销售环节,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判决由湘菜馆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8557元,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田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并承诺会引以为戒,不再实施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