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肖薇)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就能瞒天过海诈骗银行贷款,殊不知,最终等来的是法律的严惩。近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伪造信息骗贷的贷款诈骗案进行宣判,被告人肖某犯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退赔被害单位某银行损失27万余元。
2024年6月,无业且无经济来源的肖某通过朋友介绍,结识了自称“龙总”和“佳佳”的两人。得知肖某急需钱后,“佳佳”等人声称可为其制作虚假信息,以肖某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约定所得贷款由其与肖某以七比三的比例分成。
同年7月24日,肖某按照“佳佳”等人教授的方法,在某银行以虚假的工作、住房公积金和纳税信息申请了30万元信用贷款。获得贷款后,肖某按照约定将21万元转至邹某(另案处理)账户,剩余9万元用于消费。
2024年8月17日,银行工作人员发现肖某提供的贷款资料系伪造,肖某接到银行电话后主动到银行退还2.7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数额较大,构成贷款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