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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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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也吃窝边草
邻居频繁盗窃获刑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舒慧)男子想不劳而获,多次盗窃邻居的财物,不料东窗事发。近日,长沙芙蓉区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对彭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24年10月底,彭某发现邻居成某家中大门的钥匙未拔,便将钥匙盗走。 

  同年10月底至11月期间,彭某趁成某家中无人之际,5次进入成某家里盗窃酒、零食及几十元现金。因每次盗窃数额不大,起初成某以为是自己家人拿走或者自己日常开销记错账。但现金经常不翼而飞的现象愈发频繁,引起了成某的警觉。

  11月30日下午,彭某再次进入成某家中,盗得1条金项链与1枚金戒指(经价格认定价值为6837元)准备离开房间时,被成某的儿子发现。彭某谎称在寻找物品,随后带着盗窃所得的金项链、金戒指逃离现场。成某得知后联想到近期家中多次失窃,于是向公安机关打电话报案,并电话联系彭某要求其归还被盗物品。当天晚上,彭某将盗窃所得的金项链及金戒指放到成某家门口。

  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检察官提醒: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守望相助是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本案中,彭某却因贪念起了歪心思,“近水楼台”盗窃邻居的财物触碰到法律红线。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增强防盗意识,妥善存放贵重财物,不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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