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符山卉子)出庭公诉是每一名公诉人必备的看家本领。为切实提升公诉人出庭履职素能, 2月25日,慈利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刑事检察部门办案人员对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出庭活动开展听庭评议。
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为“犯罪主体证据、犯罪事实证据、量刑证据”3部分进行分组举证。全面客观展示证据,逻辑清晰、繁简得当;庭审辩论阶段,公诉意见论证严谨、释理透彻。结合案件事实、党规国法、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开展了发人深省的法庭警示教育。最终,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庭审结束后,召开了庭审评议会议。案件承办人总结了自己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的心得体会,包括文书制作、法律适用、审查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对自己的出庭表现进行复盘。旁听的检察人员围绕庭前准备、法庭讯问技巧、举证方式、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充分评议,发表各自意见。
“我觉得举证用语可以更加简洁、规范。”
“起诉书中认定的犯罪事实部分可以按照被告人犯罪金额从重到轻的顺序进行论述,可以让旁听人员听得更加清楚。”
通过听庭+评议,让被评议的检察官直面问题、解决问题,让参加评议的检察官及时看到问题、避免问题。同时听庭评议全覆盖能够让每名检察官实现自我加压,倒逼出庭能力提升。检察官助理们则表示,通过听庭评议可以学习到很多实战经验,今后要更加注重在日常案件汇报中培养法言法语的表达能力。
开展听庭评议活动是提升检察官出庭能力的重要举措,更是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有力举措。下一步,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开展听庭评议活动,让公诉人在听庭中学习,在评议中进步,从而不断提升刑事检察队伍整体素能,推进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