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付梦吟)近日,岳阳县法院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联动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针对案件中的多重矛盾,邀请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与协调,一揽子化解3家企业之间的纠纷,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原告能源开发公司是一家经营热力生产和供应的企业,被告置业公司负责为工业园区提供物业管理与服务。2022年,为解决工业园区入驻企业的蒸汽使用问题,原、被告签订了一份园区蒸汽管道配套服务协议。原告架设管道后认为被告无法履行协议内容,要求解除协议并由被告赔偿管道架设费用损失。被告认为原告在协议约定的工期内未完成管道架设且至今未通汽,违约在先。园区多次组织协调,但双方矛盾尖锐,陷入僵局。
法官在收到案件后梳理案情,发现案件中出现了关键第三人——某生物科技公司。
原来,因某生物科技公司生产需要用汽,故被告作为园区物业管理方分别与原告及第三人分别签订了蒸汽管道配套服务协议。原告铺设管道后,与某生物科技公司就用汽具体事宜商谈未果,未签订用汽协议,而是使用了其他用汽方式。目前,园区没有用汽需求的企业导致原、被告的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本着有利于查明事实,一揽子解决纠纷的想法,法院依职权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为实质解纷,法院与园区联动,组织3家公司前往园区管委会进行调解。法院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质证据、搬法条的方式,寻找平衡点提出三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园区管委会则发挥企业“自家人”作用,从诚信经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等角度,引导3方换位思考。最终,3家公司均自愿承担一部分损失,顺利签订调解协议。
此案圆满解决,体现了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担当,更突出了联动解纷机制在源头化解上的重要作用。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