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通讯员 曹栋 “我公司日前收悉张定法建【2024】9号《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总经理姚某主持召开班子会专题研究贵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安排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田某具体负责,针对建议逐条认真处理……”此前,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天门山法庭在办理一起涉企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纠纷案件时,为保障营商环境,积极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自动履行,使纠纷得以实质化解。日前,天门山法庭收到了该案涉公司对司法建议的回复函。 “案结不是终点,更重要的是要避免纠纷再次发生。”虽然个案得到解决,但天门山法庭庭长卢丽君秉持“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并没有简单案结事了。 在法庭进行调解期间,为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实,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查看,还原案发经过,发现了案涉公司在安全管理上的问题。 卢丽君针对在办理该起涉企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纠纷案件时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该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提出5条具有必要性、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包括建议加强安全培训与教育、完善安全标识与引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等。 接到司法建议书后,该公司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在深入组织研讨并落实整改后,向永定区法院发送了复函。 永定区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发挥司法建议社会治理“啄木鸟”的作用,加强回访和督促落实,把司法建议做实做细,为保障企业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