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起诉一诈骗犯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陈斌 曹旺)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怎么办?近日,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诈骗案给出了答案。
2021年10月,刑满释放重获自由后的吕某某本应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但他竟干起诈骗勾当谋取不义之财。吕某某利用在服刑时了解到狱友谭某某的家庭情况,冒充监狱工作人员,找到谭某某家属,声称可以帮助谭某某办理减刑、假释,但需缴纳保证金。谭某某家属得知可以让谭某某早些从监狱中出来,便义无反顾地相信了吕某某,并将所谓“保证金”交给了吕某某。吕某某离开后,谭某某家属愈发感觉被骗了,追踪吕某某无果后遂报警。
2024年8月,吕某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到案后,吕某某对其诈骗行为拒不认罪,辩称自己从未去过谭某某家所在地。为打破僵局,承办检察官通过引导侦查、现场勘验、查阅监控、询问证人等方式构建了间接闭环证据链,击破了吕某某的谎言逻辑,核实了其违法犯罪事实,并最终以“零口供”对吕某某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